家中水改工程啱啱完工,新水閥安裝到位還不到兩周,業主查詢用水情況時卻發現,短短12天內竟然產生了400多噸用水量。更令她不解的是,在此期間家中並無大量用水,甚至無人在家時水錶仍在持續計費。汪女士為此多方奔走,物業、施工方各執一詞,社區調解亦未能達成一致,目前糾紛仍在僵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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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改收尾後
業主家突現「天量」用水
汪女士稱,她是西安市碑林區中和巷陽光家園小區7單元5層住戶,小區為老舊院落,此前長期未實現「一戶一表」,自來水公司供水至小區蓄水池,小區設有一塊總水錶,各戶另裝分表。業主用水前向物業預交水費,由物業統一結算。2025年12月底,小區啓動水改工程,自來水公司施工方完成戶外管網改造後撤出,戶內管道連接等後續工作由物業聯繫的施工隊承接。
2026年7月22日,施工人員將汪女士家新水管的水閥安裝到位。然而,8月中旬汪女士偶然查詢用水數據時發現,8月1日至12日期間,自家用水量高達400多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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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平時就是正常生活用水,怎麼可能12天用了400多噸?而且有幾天家裏根本沒人,水錶還在走。」汪女士向記者表示,平時家裏就她和剛上初中的孩子兩個人,發現異常後她立即聯繫了自來水公司。
據汪女士轉述,自來水公司檢查人員現場查看後明確表示,水錶沒問題,問題出在新老管道銜接環節。「他們說是新水管裝上水閥以後,舊的管道和水錶沒有拆掉,新老管道之間沒有徹底斷開,等於兩套系統還在連通狀態,所以水錶一直在走。」檢查人員同時表示,產生的水費問題需要汪女士自行與施工方協商解決,自來水公司層面無法直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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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女士還提供了一張自己反映水費問題後,西安市水務(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針對此事的回覆內容:「接到投訴後,我單位第一時間聯繫投訴人,居民家中水錶計費原因為室內連接管道部分,新老管道沒有徹底斷離所致。」
汪女士稱,自來水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問題後,8月12日將其舊水管閥門關閉,水費計量隨即恢復正常。
根據汪女士提供的自家水費用水記錄截屏顯示,從8月1日—12日,其總用水量達410m3,最多的一天用水量28.3m3,最少的都有20.87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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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
已逐戶叮囑關閉舊管道閥門
針對這400多噸水費問題,汪女士聯繫了物業。物業表示,室內管道施工由施工隊負責,因此費用問題,物業可以幫忙聯繫施工隊協商處理。但物業隨後給出的答覆是,施工隊不願承擔這部分費用。
記者隨後聯繫了小區物業。物業相關負責人稱,接到汪女士反映的問題後,物業已第一時間與施工方進行溝通。施工方的回覆是:戶內水管安裝到位後,工人已經對「每戶都叮囑要關閉舊管道閥門」,汪女士家出現的情況,是因為她「自己打開了舊管道閥門」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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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記者進一步聯繫到施工方李姓負責人。該負責人稱,施工人員在完成汪女士家安裝工作後,確定已告知其注意關閉舊管道閥門。「工人幹完活都會跟業主交代清楚,舊閥門不能動,新閥門怎麼用。她家這個情況,肯定是舊閥門被打開了。」該負責人稱,據他們掌握的情況是,該業主認為家裏水壓小,又找了其他人,將新舊管道閥門打開,才造成了如今的情況,因此產生的水費,肯定不應由施工方承擔。
對於施工方的說法,汪女士堅決否認。「完工那天,施工人員什麼也沒跟我說,裝完就走了。我們作為業主又不懂這些管道閥門的事,只管交錢用水。」汪女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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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牽頭調解未果
建議走訴訟渠道
汪女士稱,因多次與物業、施工方溝通無果,她又向所在街道、社區求助。社區工作人員受理後,組織業主、物業等進行了調解。但據汪女士稱,調解現場施工方沒到,且各方分歧較大,物業方面則表示自身僅負責聯繫施工隊,施工質量問題應由施工方承擔。由於無法達成一致,社區最終建議汪女士通過訴訟渠道解決爭議。
記者從西安市碑林區長樂坊街道辦事處了解到,接到投訴後,社區工作人員聯繫了陽光家園小區7單元業主汪女士,組織業主、陽光家園物業等幾方進行了調解,但調解未成。8月19日下午,社區已通知業主汪女士走法律訴訟渠道解決問題。
記者就此問題諮詢了供水行業相關人士。該人士表示,在一戶一表改造中,新舊管道切換是關鍵技術環節。「如果新老管道沒有徹底斷聯,舊管道中只要有壓力差,水就會通過連接點持續流動,輕則水錶空轉,重則可能造成串水、水質污染等更嚴重的問題。」
該人士認為,施工方作為專業隊伍,需要確保新舊系統徹底分離,將「關閉舊閥門」這一關鍵安全措施完全交由業主自行掌握並不保險,「口頭提醒不能替代技術上的徹底處理」。
截至發稿,汪女士家產生異常水費的處理方案仍未明確,華商報將持續關注此事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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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建議:
業主要求水司出具檢查情況證明
針對此事,北京德恒(西安高新區)律師事務所合夥人李耀華律師說,《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自來水公司檢查人員已確認,產生高額水費的原因是「新水管安裝水閥時,舊水錶未拆除,新老管道未徹底斷聯」。這直接證明了施工方存在操作不當的過錯,且該過錯與汪女士的財產損失之間存在直接的因果關係。汪女士可要求施工方立即修復管道,徹底斷開新老管道連接,並賠償損失。
建議汪女士要求水司出具檢查情況的證明,固定證據。可依據證據向小區所在地的住建、水務管理部門反映協調解決,如協調無果,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