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國際金融報
又有消費金融機構因信用信息管理不當被罰。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近日披露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下稱「北銀消費金融」)因違反信用信息相關規定被罰。
這是年內第四家因此類違規行為被罰的消金公司。從罰單看,信用信息報送不充分、異議處理不當,以及違規查詢、採集個人信用信息等都是消費金融機構容易觸發的「雷區」。
受訪行業專家建議,消費金融機構要健全信用異議處理流程與時效管理,升級徵信報送技術系統,規範合作機構信用信息操作權限,確保信用信息收集、存儲、使用、流轉全流程符合規定。
多家消費金融機構被罰
信用信息管理不當成消費金融機構被罰「重災區」。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近日發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北銀消費金融因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被罰款5.9萬元。北銀消費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辦公室詹某亮對上述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罰款1萬元。
北銀消費金融是年內第四家因違反信用信息相關規定被罰的消金機構。今年初,蘇銀凱基消費金融、中原消費金融因違反信用信息採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分別被中國人民銀行蘇州市分行罰款48.4萬元、被中國人民銀行河南省分行罰款75.6萬元。
中信消費金融也在年初因異議處理超期、未按規定對異議進行書面回覆、未按規定對異議信息進行標註、未準確報送個人信用信息,被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罰款105萬元。中信消費金融風險管理部相關責任人趙某丹對中信消費金融上述前三項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被罰9.6萬元。
追溯過往,消金機構信用信息管理不當曾引起社會廣泛關注。2021年5月,因提交有侮辱性字眼的徵信報告,晉商消費金融登上熱搜,並引起監管機構的注意。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2023年更名為中國人民銀行山西省分行)曾兩次約談晉商消費金融,要求其「對錯誤信息立即予以更正」「切實履行徵信信息採集報送主體責任」,並暫停晉商消費金融徵信系統查詢權限。
記者了解到,晉商消費金融曾在2019年8月因存在未經同意查詢個人信息的違法行為,中國人民銀行太原中心支行責令其限期改正,並處以5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5萬元罰款。2022年3月,晉商消費金融因未按規定將異議處理結果書面答覆異議人、未準確報送個人信用信息,被罰款49萬元;時任晉商消費金融山西運營中心總經理王某某和時任晉商消費金融聯絡中心負責人王某分別被處罰款3萬元。
信用信息管理存在短板
從違規行為類型看,信用信息報送不充分、異議處理不當,以及違規查詢、採集個人信用信息等方面是消費金融機構容易在徵信管理上觸發的「雷區」。博通諮詢首席分析師王蓬博對記者分析指出,部分消費金融機構在信用信息管理上仍存在授權不充分、報送口徑不穩、異議處理不及時、查詢權限管控不嚴等短板。
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武澤偉告訴記者,消費金融機構頻繁出現信用信息管理違規,核心源於業務擴張與合規體系建設的節奏錯配。行業整體業務迭代速度較快,機構更側重市場拓展與規模增長,對信用信息全流程管控投入不足。多數機構信息報送系統、異議處理體系存在技術短板,難以適配精細化監管要求。同時助貸合作模式普及,外部合作機構信息操作權責模糊,容易產生信息採集查詢不規範等問題。加上部分機構合規風控意識薄弱,內部審核監督機制缺位,多重因素讓信用信息管理成為行業高頻違規領域。
王蓬博指出,消費金融機構頻頻因為信用信息管理不當被罰,反映出信用信息管理已由單項合規要求轉為貫穿獲客、授信、貸後、報送全流程的基礎管理事項,監管的關注點正從結果處罰延伸到授權留痕、數據質量、接口管理和責任到崗的過程治理。機構應將徵信合規作為產品上線和合作準入的前置條件。
武澤偉認為,信用信息管理違規會直接侵害消費者多項核心合法權益,消費金融機構需從多維度落地合規整改。違規行為會侵犯用戶信息知情與自主授權權益,造成個人徵信記錄失真,干擾個人信用評價體系。錯誤徵信信息還會影響用戶信貸審批、孖展成本等各類金融活動。機構需要完善全流程信息管控制度,升級徵信報送技術系統。規範合作機構信息操作權限,建立常態化信息覈驗機制。健全信用異議處理流程與時效管理,強化內部合規考覈與人員培訓,全方位補齊管控短板。
王蓬博建議,消費金融機構針對信用信息整改應形成閉環管理:前端按最小必要原則完善授權文本和場景清單,中端落實查詢用途審批、字段口徑複覈、報送差錯校驗和限時異議處理等細節,後端將第三方接口納入白名單管理、留痕審計和退出機制,並同步開展權限動態回收、崗位問責、數據質量考覈和董事會層面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