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安寧市明確氫能產業發展路線:依託工業副產氫,穩步向綠氫迭代

市場資訊
09/17

(來源:CHC氫能大會)

  近日,安寧市發改局發布對氫能產業發展相關提案的答覆文件,系統梳理當地氫能產業現有基礎,同時公布後續落地實施的系列舉措。當地依託自身工業基礎,規劃分階段發展氫能,以工業副產氫作為起步氣源,逐步佈局風光耦合綠氫項目,搭建完整的氫能產業鏈條,推動本地工業低碳轉型。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政協安寧市第七屆第五次會議第07050138號提案的答覆

普王鵬委員:

  您提出的《關於加快推進安寧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建議》(第07050138號)交我們辦理,綜合協辦單位意見現答覆如下:

  一、安寧氫能產業發展推進情況

  近年來,我市立足全市產業轉型和綠色低碳發展大局,將氫能產業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來謀劃,持續夯實發展基礎。一是強化頂層設計引領。緊扣國家、省、市氫能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結合安寧工業轉型發展實際,統籌謀劃氫能產業發展佈局,梳理氫能產業發展重點任務、發展目標和空間佈局,謀劃構建「制、儲、輸、加、用」全產業鏈發展架構,為氫能產業規範有序發展築牢政策支撐。二是深挖制氫資源潛力。依託轄區鋼鐵、化工等工業企業富集副產氫資源優勢,常態化摸排副產氫產能、提純利用空間,推進工業副產氫提純回收利用技術落地,低成本保障氫氣氣源供給;同步謀劃光伏、風電等可再生能源耦合電解水制氫項目,佈局綠氫發展路徑,逐步實現灰氫向藍氫、綠氫迭代升級。三是培育產業市場主體。聚焦氫能產業鏈上下游精準招商,積極引進氫能製備、儲運裝備、燃料電池、加氫設備等優質企業;扶持本地傳統工業企業轉型升級,參與氫能開發利用、氫能場景應用開發,逐步補齊產業鏈短板,壯大氫能產業市場主體規模。

  二、針對提案建議落實推進舉措

  (一)氫源保障 + 基建先行,打通核心閉環

  優先發展低成本工業副產氫。對接昆鋼、中石油、天安化工等本地化工、焦化企業,合作建設高純氫提純項目,採用 PSA 提純技術,提升制氫純度,實現工業廢氣變 「綠色資源」,保障用氫需求;加強周邊氫能產業強縣合作,簽訂氫源供應協議,採用長管拖車運輸方式,保障企業用氫需求,同步規劃建設區域性氫氣管網,降低運輸成本。前瞻佈局綠氫製備。依託安寧市風光資源,規劃風光氫儲一體化示範項目,建設光伏、風電電站,配套鹼性電解水制氫設備,實現 「綠電制綠氫」,契合 「雙碳」 導向,爭取國家綠氫補貼政策;優先選擇工業園區、廢棄礦區等閒置土地,降低項目用地成本,實現綠氫就地生產、就地消納。科學規劃加氫基礎設施。在公交場站、物流園區、工業園區等剛需區域,佈局2-3 座撬裝式加氫站滿足初期氫能車輛加註需求。逐步建設固定式加氫站,同步佈局制氫加氫一體站,實現 「制氫 + 加氫」 一體化運營,降低加註成本;規劃建設氫能儲運調度平台,實現氫氣運輸、加註全流程智能化管理。

  (二)強化科技賦能,突破核心技術

  搭建產學研合作平台,對接高校、科研院所組建氫能技術研發團隊,聚焦氫氣提純、燃料電池核心部件、低成本制氫等關鍵技術開展攻關。加大科技專項資金傾斜支持,鼓勵企業建設氫能技術研發中心、創新實驗室,支持氫能技術成果本地轉化落地。引進培育氫能領域高層次專業人才和技能人才,完善人才引育留用機制,夯實產業發展人才支撐。

  (三)擴大示範場景,拓寬應用空間

  持續擴大氫能交通領域示範,推廣氫能公交、氫能環衛車、氫能物流重卡規模化投放運營,打造區域性氫能物流示範線路。拓展工業領域氫能應用,推動氫能替代傳統化石能源,應用於冶煉、供暖、備用能源等場景。探索氫能儲能、分佈式供能等新業態應用,豐富氫能應用場景,形成「產業培育—場景應用—市場反哺」良性循環。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下一步,我市將以此次提案辦理為契機,把氫能產業高質量發展作為全市綠色低碳轉型、產業結構升級的重要抓手,持續加大工作推進力度。一是持續爭取政策支持,強化要素精準保障;二是持續延鏈補鏈強鏈,完善氫能產業生態;三是持續擴大示範應用,打造區域氫能產業發展樣板。全力推動安寧氫能產業規模化、標準化、高質量發展,為全市經濟社會綠色高質量發展注入全新動能。

安寧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27日

免責聲明:投資有風險,本文並非投資建議,以上內容不應被視為任何金融產品的購買或出售要約、建議或邀請,作者或其他用戶的任何相關討論、評論或帖子也不應被視為此類內容。本文僅供一般參考,不考慮您的個人投資目標、財務狀況或需求。TTM對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或保證,投資者應自行研究並在投資前尋求專業建議。

熱議股票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