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 Woofun AI 消息,繼 CLARITY Act 在參議院程序性表決中受阻後,美國數字資產立法重心迅速轉向稅收領域,H.R. 10357《數字資產稅收確定性法案》成為當前核心焦點。該法案由美國國稅局 (IRS) 監管框架下的稅務合規問題切入,旨在解決數字資產徵稅的具體操作難題,標誌着立法進程從管轄權爭議向實質性稅制構建的轉折。
提案背景呈現顯著的跨黨派合作特徵,法案由衆議院籌款委員會主席、密蘇里州共和黨衆議員 Jason Smith 於 9 月 14 日正式提出。共同提案人陣容包括 Jodey Arrington、Aaron Bean、Mike Carey、Steven Horsford、Mike Kelly、David Kustoff、Max Miller 和 Rudy Yakym,其中賓夕法尼亞州共和黨衆議員 Mike Kelly 擔任籌款委員會稅收小組委員會主席,其此前推動的數字資產慈善捐贈條款被納入法案,使符合條件的捐贈可適用簡化稅務程序。
內華達州民主黨衆議員 Steven Horsford 作為唯一民主黨共同提案人,其參與並非臨時起意;早在 2026 年 5 月,他便與 Max Miller 等人提出 H.R. 8899《數字資產 PARITY 法案》,該法案已涵蓋穩定幣、數字資產借貸、洗售規則、按市價計稅、挖礦與質押獎勵、慈善捐贈及投資信託等議題,H.R. 10357 吸收了部分政策方向但未完整採用其全部設計。
立法進程在委員會層面取得關鍵突破。9 月 16 日,衆議院籌款委員會以 38 票讚成、5 票反對的表決結果通過該法案,隨後進入衆議院全院審議階段。即便衆議院最終通過,法案仍須經過參議院審議,並由總統簽署後方可正式生效,這一路徑表明立法不確定性依然存在,但委員會的高票通過為後續程序奠定了堅實基礎。
核心條款之一聚焦於小額網絡費豁免與適用範圍限制。美國國稅局目前將數字資產視為財產,支付費用即構成資產處置並需計算損益。H.R. 10357 擬規定,使用數字資產支付不超過 10 美元的區塊鏈網絡費,或符合條件的經紀費、交易費、流動性費用時,相關損益不計入應稅結果。
值得注意的是,10 美元門檻僅針對網絡費和交易手續費,而非商品或服務的購買金額。專業交易者、經紀商、數字資產交易商、代他人批量處理交易的服務商,以及前一年度數字資產轉賬超過 5000 次的主體,原則上不適用此豁免。該條款擬適用於 2027 年 12 月 31 日之後發生的資產處置,旨在減輕普通用戶的合規負擔。
另一核心條款為廣泛交易資產提供簡化覈算方法。法案允許納稅人對符合條件的"廣泛交易數字資產"自願選擇簡化覈算,替代逐筆追蹤成本的做法,但美元穩定幣不適用此制度。納稅人選擇後,同一類型資產的年度損益通過統一公式計算:將年度處置收入與年末持有資產的公允市場價值加總,再與年內取得成本、上年末資產價值及調整項目比較,差額計為收益或損失。在此制度下,年內單筆處置不再分別確認損益。代價在於,損益統一作為短期資本損益處理,且選擇生效後在最初五個納稅年度內不得撤銷。相關規則擬適用於 2027 年 12 月 31 日以後開始的納稅年度,Woofun AI 整理數據顯示,這一機制將顯著降低高頻交易者的會計複雜度。
針對合格美元穩定幣,法案建立了專門計稅規則。擬按照發行人承諾的美元贖回價值確定計稅基礎和交易價值,若購買、出售或交換價值維持在贖回價值附近,納稅人無需因極小價格差異確認損益,法案設定了 99.5% 和 100.5% 等判斷門檻。符合條件的穩定幣須由《GENIUS Act》規定的許可支付型穩定幣發行人,或依法在美國登記的合格境外發行人發行,財政部需定期公布名單。交易商、經紀商、高頻交易者、使用非美元功能貨幣的納稅人及關聯方交易需適用額外限制。相關規則擬適用於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後開始的納稅年度,為穩定幣生態提供了明確的稅務預期。
法案還將部分傳統金融規則延伸至數字資產,並強化反避稅機制。符合條件的數字資產借貸可適用不立即確認損益的規則,但需滿足返還同類資產等條件;交易商和專業交易者可選擇按市價計稅;外國投資者通過美國經紀商交易時可適用安全港;捐贈合格穩定幣或廣泛交易資產可免除部分合格評估要求。對於其他數字資產,直接捐贈不能申報慈善扣除,但可先出售兌換成合格穩定幣再捐贈,滿足條件的處置收益不計入應稅資本收益。
同時,IRC 第 1091 條洗售(Wash Sale)規則被擴展至數字資產,投資者虧損賣出並在前後 30 天內取得實質相同資產(如比特幣、合約、期權或經濟等同的代幣化資產),損失不能立即扣除而計入替代資產成本。推定出售(Constructive Sale)規則也被引入,防止通過沽空、遠期合約等對沖性頭寸鎖定收益卻推遲納稅,境外公司及美國屬地的稅務處理亦隨之調整。
挖礦和質押收入的性質得到明確,但未解決確認時間問題。法案將此類收入歸入"數字資產驗證支持活動收入",明確為普通收入。美國居民的相關收入通常視為美國來源,非居民則視為境外來源,若通過固定場所開展則按場所確定。對於投資信託,僅因質押或接收獎勵不會自動失去信託稅務身份,但主動經營驗證業務則不能依賴此保護。經紀商申報規則隨之調整,符合條件的穩定幣不再逐筆報告,選擇簡化覈算的資產可按類別匯總報告交易、淨損益及公允價值。
此外,法案要求財政部在生效後 12 個月內建立自願披露計劃,納稅人可在設立後 24 個月內申請補繳稅款、利息及罰款,完成補救後可獲民事罰款減免,且披露信息不用於特定刑事調查。財政部還需研究利用零知識證明、智能合約等技術提高合規效率。法案還加入了 FULL HOUSE Act 條款,擬恢復賭博損失全額扣除規則,現行規則從 2026 年起將扣除限制為損失的 90% 且不超過收入,例如贏得 10 萬美元、虧損 10 萬美元的納稅人僅能扣除 9 萬美元,導致 1 萬美元應稅收入,新法案擬撤銷此變化。
H.R. 10357 的政策意義在於構建對稱制度,而非單純減稅。它試圖減少無實際意義的合規成本,讓數字資產獲得部分傳統金孖展產待遇,同時引入反避稅規則以堵塞漏洞。
儘管衆議院籌款委員會已通過法案,但後續在衆議院全院及參議院的審議中,文本仍可能發生變化,立法最終落地仍需時間驗證。這是繼 CLARITY Act 受阻後,美國國會再次嘗試為數字資產建立清晰法律框架的關鍵一步,其成敗將直接影響全球加密市場的合規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