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化隆宣傳)
全縣各種養殖及農產品生產經營主體:
中秋、國慶雙節臨近,農畜產品消費進入高峯時段,為切實築牢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防線,保障廣大群衆「舌尖上的安全」,維護節日期間農產品市場平穩有序,現就有關生產管控質量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規範科學用藥,嚴守投入品使用底線。各種養生產主體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相關規定,堅持科學、對症、合規使用農藥、獸藥,嚴格按照說明書規定用法用量開展病蟲害和疫病防控。嚴禁採購、儲存、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禁限用農藥、獸藥及各類非法添加物質,不超範圍、超劑量施用農獸藥,完整做好用藥用料台賬記錄,如實登記投入品名稱、使用時間、用量等信息,做到生產過程可追溯。
二、嚴格落實休藥期制度,規範農畜產品上市流程。種植類農產品嚴格遵守農藥安全間隔期,畜禽養殖嚴格執行獸藥休藥期規定,堅決杜絕為搶佔節日市場、追求短期效益,在安全間隔期、休藥期未滿的情況下提前採收、出欄上市的行為。鼓勵各生產主體開展上市前自檢,對自檢發現殘留超標的農畜產品,堅決杜絕流入市場銷售,從源頭把控產品安全。
三、嚴格執行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落實產地準出要求。全面落實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制度,生產企業、合作社、家庭種養場銷售農畜產品時,務必按批次規範開具合格證,做到證隨貨走、貨證同行,如實填寫產品產地、數量、生產者信息,做好開證資料留存備查,不得虛假開具合格證,無合格證的農畜產品不得對外銷售流通。
各生產主體是農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要切實扛起企業主體責任,把各項安全管控措施落實到生產全流程。節日期間,縣農業農村部門將加大監督抽查、巡查檢查力度,對違規使用禁限用農獸藥、不執行休藥期、無證上市等違法行為,將依法依規從嚴查處。請各主體自覺守法生產,共同守護化隆縣農畜產品質量安全。
化隆縣農業農村和科技局
2026年9月22日